[桃園市] 桃園市108年度11月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接種巡迴活動期程表

  • 2019/10/29 上午 10:42:13

為加強桃園市動物狂犬病防疫工作及強化飼主責任,今(108)年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(以下簡稱動保處)除狂犬病防疫接種主要對象犬貓外,也增列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。動保處呼籲飼主無論家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,務必每年接種狂犬病疫苗並繫上狂犬病預防接種頸牌。同時加強狂犬病防疫宣導,本處將於今年11月於本市舉辦6場犬貓狂犬病疫苗預防接種暨寵物登記宣導活動,凡設籍桃園市民眾,攜帶身分證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免費施打疫苗及晶片
活動地點及時間:

1.108年11月14日(週四)
下午3:00-下午5:00
龜山區婦幼公園(龜山區大華里忠義路二段438號)

2.108年11月16日(週六)
上午10:00-中午12:00
龜山區臺北小城集會所(龜山區兔坑里茶專路201巷)

3.108年11月16日(週六)
下午1:00-下午3:00
龜山區自強里辦公處(龜山區自強里新埔七街168巷10號1樓)

4.108年11月16日(週六)
下午4:00-下午6:00
蘆竹區簡易活動中心(蘆竹區中興里興仁路106號對面)

5.108年11月17日(週日)
上午10:00-中午12:00
中壢區內壢里集會所(中壢區內壢里中華路一段60巷37弄31號)

6.108年11月17日(週日)
下午1:00-下午3:00
八德區福興里辦公處(八德區福興里仁德一路17號)

注意事項:
1.凡設籍本市飼主(年滿20歲以上)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便同時辦理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(皆為免費)。
2.犬、貓需滿3月齡以上。
3.犬隻應於4月齡以內依動物保護法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,違者可依同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4.犬貓滿3月齡以上,每年應依法施打狂犬病疫苗,並將證明牌懸掛犬貓頸部以資識別,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5.犬貓體質容易過敏者建議至動物醫院付費施打狂犬病疫苗。
6.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如有任何過敏或不良反應,請儘速前往動物醫院診療,以免貽誤病情。
7.本活動之時間及地點以本處公告為主。
8.活動當日如遇颱風、豪雨或道路坍方等不可抗拒之因素(視當日活動地點天氣為主),基於維護人員之人身及行駛安全,本處有取消活動或調整之權利。
9.活動結束前10分鐘結束現場報名,敬請見諒。

相關附件:

  108年11月.doc
 108年11月.odt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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