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屏東縣] 屏東縣108年犬貓絕育補助活動加碼

  • 2019/11/11 上午 12:27:56

第一條 補助資格

(一) 申請人須年滿 20 歲且設籍於屏東縣(以身分證或居留證登記之戶籍地址為準)。

(二) 申請人請於公告期限(108年11月10日起至108年12月18日迄),至本縣合法立案獸醫診療機構完成絕育手術。

(三) 家犬(貓)申請絕育補助需完成絕育手術、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。

(四) 流浪犬(貓)申請絕育補助需完成絕育手術、晶片植入,剪耳則免寵物登記。

(五) 犬貓絕育補助申請證明書(下稱申請書)上填寫之申請人與家犬(貓)之寵物登記飼主須為同一人。

(六) 申請人須提供「本人」名下銀行或郵局有效帳號(請優先提供台灣銀行帳號以利匯款速度)。


第二條 補助金額

(一) 公犬(貓)每隻新臺幣800元整,母犬(貓)每隻新臺幣1,500元整。

(二) 完成絕育手術後,申請人支付獸醫診療機構全額絕育手術費用,申請人逕向屏東縣政府請領補助款。


第三條 紙本申請應備資料

(一) 申請書正本 (浮貼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犬貓絕育手術照片、流浪犬貓剪耳照片、申請人本人帳戶存摺影本)。

(二) 絕育手術照片:照片視野應含犬貓正面、術部位置、手術取出物及拍照用標示紙卡註明醫院名稱、申請人姓名、寵物晶片號碼,照片須清晰可資辨認。

(三) 流浪犬貓剪耳:剪耳照片須含動物正面剪耳照(公畜左耳,母畜右耳,剪耳於上耳端耳尖處並且不得少於全耳1/3區域)。

(四) 家犬貓完成晶片植入後,請獸醫診療機構上網登錄飼主資料及更新寵物登記證上之「已絕育」狀態。

(五) 絕育證明欄所載事項,請委託絕育補助獸醫診療機構詳實填寫,加蓋機構大章及施術醫師章。

(六) 寵物登記證影本(流浪犬貓剪耳免附)。

(七) 絕育補助領據請填妥隨申請書等資料寄回本府。


第四條 申請方式

(一) 申請人請於犬貓絕育手術後7日內(含例假日),將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本府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(屏東市自由路527號南棟八樓)辦理,絕育補助申請表單請民眾於108年12月18日(含)前送件完成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二) 信封上請註明「申請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犬貓絕育補助」。

(三) 資料缺漏與寵物登記不符或須補件者,請於指定期限內補齊修正,逾期概不受理申請。

(四) 本府以收件時間為準,依「先申請,先審核,先補助」原則,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。

(五) 補助款用罄前,將於本府官網公布,請民眾於申請絕育補助前上網查詢相關訊息。

第五條 領款方式

(一) 符合申請者,補助款直接匯入申請人名下指定帳戶,恕不另行通知。

(二) 匯款所須支付手續費(依金融機構不同而異)自絕育補助款內抵扣。

(三) 爰申請人數眾多,審核及匯款作業時間需約 90 個工作天。


第六條 其他應遵守規定

(一) 為落實本絕育補助稽核工作,本府得派員實地訪查,申請人不得

藉故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
(二) 申請書所載之事項一旦經舉發或查有不實、偽造之情事,本府將

依相關法規追究辦理。

(三) 同隻犬貓,不得重複申請本府或其他單位絕育補助款。

(四) 以上條款如有違背,本府將駁回或追回已核發之款項,且該申請人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。




Source: 屏東縣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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